公司如果只开发票没有进项,正常纳税,后果会怎么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6

如果一直没有发票,首先考虑的不是税局会不会处罚的问题,是企业税负高的问题。

1. 没有进项对企业的影响

没有进项发票,对于不同的企业产生的影响不同。对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核算的纳税人,首先就是增值税上的影响。企业没有进项进行抵扣,会使得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升高。


对于企业的所得税来说,如果是采用的查账征收,那么因为没有取得成本发票,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会进行所得税的调整。引起企业所得税税负的上升。



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来说,应该尽量取得发票,只有销项没有进项,对企业的税负影响较大。

2. 重新审视税务风险

企业首先应该清楚,没有进项发票的原因。企业的业务要保证是真实的。如果业务不真实,涉及到虚开,那么风险就会比较高。如果业务是真实的,那么可以看看是由于那些原因引起的没有发票。

3. 针对具体原因进行解决

对于没有进项票的原因,要进行具体的分析,然后再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



比如,是不是管理上有问题,大家都没有取得发票的意识。还是因为节税的手段不正确,大家以为不要发票可以节税,还是因为供应商的问题,导致没有发票,需要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对于管理上的问题,那么要建章立制,规范财税的管理;如果是想节税,那么要做个测算,在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下,要发票和不要发票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是什么,是否可以做出一些税收或者经营上的调整,让企业的整体税负最优化;如果是因为供应商的问题,那么要考虑是否需要重新筛选供应商。

总之,只开发票没有进项,会有什么后果,不能一概而论。先要看业务是否真实,再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然后再分析原因,进行具体的解决。

本人从两个维度回答这个问题。

上游不给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01 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02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03 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额;03 自行填开发票入帐;04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05未取得发票的经济损失。

你们属于第01情形。

未取得上游发票同时产生经济损失。损失=增值税及附加多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调整额

假设你卖家100元的货物,进价为80元,按13%的增值税率计算,则有11.044元的增值税及附加损失(80 0.13 1.1)。另外,你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额正常情况下为80 0.25=20(忽略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此,你每销售100元,产生税收损失(多交税)金额约为31.044元。

所以,建议权衡一下,并与上游积极沟通。而且上游若连发票都不开,则存在偷漏税的违法嫌疑。

公司只开销项没有进项,后果会怎么样?后果就是存在税务风险。至于是多大的税务风险,那就是税务局说了算了。总之, 不要以为交了税就没有问题 ,那些虚开发票的企业可不是做一笔就完事,不也一样出问题吗?

金税三期对企业的监控是全方面的,最基本的就是销项,进项,库存 。如果没有进项发票,那么就没有库存,税务局会不会认为你是虚开发票呢?很有可能。即使你有足够的证明说明你的情况是取得了商品,但是没有取得发票,那么是不是要税务局要长时间的对贵公司进行风控呢?

说白了,这种做法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等着金税三期预警让税局来查

作为一个一般纳税人,一个管理完善,财务核算健全的公司,不会不考虑进货渠道的问题,就算是贵公司心甘情愿,认为这种模式取得 商品成本低廉,利润大 ,但如果把税收成本算进去,就会明白,不取得购进发票的做法,就是替别人交增值税,然后把自己的应得的利润拱手上缴给国家。

一笔销售业务主要涉及的税种有 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来看下取得发票和没有取得发票在这三个税种方面的差异:

假设一家商贸公司购进一批货物,价款1000元,本月将这批货物全部销售出去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1500元,因为购进没有取得发票,来看各税种的情况:


增值税,因为没有进项发票,所以不能抵扣,销项税就是应缴增值税,

附加税,因为是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所以增值税多,附加税也多,

所得税,哇塞,好高的利润啊,但哪个企业经营没有购进成本,因为购进成本没有发票才导致 账面利润虚高 ,企业所得税也变多,实际没有这些利润。

现在我们给表格加上一行,黄色的区域表示是取得发票的数据,来看下对比情况:


增值税,因为有进项抵扣,减少了115.04,同时附加税也变少,减少了14.96,利润反映的符合实际的利润,同时因为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也减少了221.24,在取得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总支出的税费为:175.62,相比没有发票的情况少支出351.24元。

企业在购进过程中,不要发票,最少要取得351.24元的让利,从理论上来说才能保证自己正常的利润。但即便有下游企业愿意这么干,但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却是自己承担。

总结一下:购进不要发票,对于增值税来说,相当于上游客户应该负担的增值税转移到自己身上来了,同时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附加税也降低了企业的利润,不要发票,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因为成本不能扣除导致利润虚增,所得税变多,相当于变相的把自己的利润,以税收的形式上缴给了国家。

作为一般纳税人,购进不要发票,无论是从税务风险,还是企业管理上来说,都不是最明智的做法,增值税发票,除了是企业的完税凭证,还是商事凭证,如果应当索取,而不要发票的话,一旦产生经济纠纷,还会给自身带来法律风险。


答:一般情况只要你正常纳税肯定是没有问题,因为税务局每个专管员都有自己的业绩压力,所以你正常纳税对公司肯定没有什么风险,只是相对你公司来说,税负率会很高而已。

第一:只要你这销售都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开发票,那你正常交税肯定是没有什么税务风险的,

第二:如果你的上游不能给你提供发票,那你需要重新去确定这个问题,如果没有进项,相当你公司利润以及税负率都是很高的,

例如:你一个月开一百万发票,正常税率是13万,那这13万就是你需要交的,同时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需要交1.56万,总共是14.56万,那这一笔开支给你企业来说也是非常大的,同时你的利润减少了1.56万,

但如果你有进项票,那就不一样的了,比如你这个朋进项票10万,那用13万-10万,只需要缴纳3万元,而城建税,教育费只需要交:0.36万,这个是不是就可以节约很多税费了,

总得来说:没有进项票对一般纳税人风险是挺大的,同时也会对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损失,一年少说少赚几十利润了,所以在开票之前就需要提前规划好,每个月税负率是多少,每个月能拿到多少进项票,这样才能更好避免更多的风险。

一、没有进项发票省局每月应该会给你公司的主管税务局推送有销无进的风险,让你公司的税务管理员核实啊;

二、理论上来说,你说的理由不成立。下游不给你公司开票你能经营下去?仅增值税就要吞噬你公司13%毛利,一般批发业毛利能达到20%就很不错的,我不知道下游不给你开票是不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根本就不给开票?如果是根本不给开票,企业所得税也会高的吓晕你;

三、如果一直没有进项发票,只要你把销售增值税按要求上交国家,按规定交了企业所得税,税务局到没有罚你的理由。但是一旦让查出你公司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待你的可能不是罚款那么简单,那是犯法,要判刑的。

四、建议你去看看我写的那篇虚开增值税判刑的文章。

只要业务真实,税务局倒不会处罚,关键是企业的税太重。

依据题主的描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开票100多万元,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取得发票,所以没有进项可用来抵扣。这样的结果,无疑造成企业税负明显偏高。13%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除非毛利率特别高,否则很难持续经营下去。

税务方面,并不是交的税越多税务机关越高兴,如果企业税负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金税三期系统会提示异常,这时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作出解释说明,必要时上门审核,主要目的是防止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只要业务真实,就经得起检查,所以税务方面倒是没有其他问题。

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企业,首先要分析原因。如果不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是供应商自身的问题,建议更换供应商,解决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

如果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还是建议想办法去解决。建议由股东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一家商贸公司,原供应商将货物直接销售给商贸公司,再由商贸公司转手销售给本公司。有商贸公司给本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本公司的税收问题就解决了。这时商贸公司就会出现税负率偏高的问题,但没关系,由于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实际税负率并没有那么高。

听楼主这么描述,业务应当是真实的。所以 最需要担心的并不是被税务部门罚,而是税负太高,你承受不了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两大主要税负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 如果不想交太多的冤枉税,最关键的就是在发生支出时要取得发票。 没有进项的发票也就不允许税前扣除或者抵扣进项,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税负会非常高。

为什么发票的地位如此重要?

发票是经济交往活动当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原始凭证。

从财务角度来说 ,企业要进行会计核算,必须要有原始凭证作为依据,不可能拿“白条”入账。在我国“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之下,发票就是最重要的原始凭证。

说到“以票控税”,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发票都是极其重要的。

增值税方面 :一般纳税人要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的抵扣凭证,否则就算企业发生了真实业务支出,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何证明企业“实际发生了支出呢”,当然也主要靠发票。

其实换一个角度也非常好理解,为什么在中国,虚开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有发票的买方市场存在,很多企业实际上发生了开支,但无法取得发票,就被动或主动花钱去“买发票”来抵扣税款。 因为发票在税法管理上具有抵扣税款的作用,这就是根本原因。

企业要怎么做才能降低税负?

除非企业的利润足够高,完全可以支撑高额的税负,否则 企业都应当想尽办法去取得合法、正规的进项发票

因为一般纳税人要抵扣进项,必须要这样发票,否则全额按13%交税,有几个能承受的?

另外,一般纳税人基本上不允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也意味着需要拿发票来列支成本或者费用。没有发票如何列支?只能将收入全额作为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在文章开头我就说了,如果 业务是真实的,即使税务部门怀疑,查了账之后也没有什么办法,没有理由也不会处罚

但是拿不到发票会交很多冤枉的税,企业根本不可能承受。面对如此沉重的税负,企业应该怎么办?

第一、如果拿不到专用发票,就拿普通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即使拿不到专用发票,退而求其次,能拿到普通发票也是好的。因为普通发票可以全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成本或费用扣除,至少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第二、看看企业的业务是否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

为了降低特定行业和企业的增值税的税负,政策允许部分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符合条件,就要果断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但是, 企业在找发票这条路上绝对不能步入歧途,也就是取得虚开的发票 。虚开发票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税收违法行为。所以如果企业花钱去买发票,绝对是一笔赔本的生意。

总结

在目前中国“以票控制”的税收征管模式之下,发票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企业发生的任何一笔实际开支,都应当尽可能取得发票,否则这笔开支就不会得到税务上的认可,无法税前扣除。

一、根据我的经验,我可以明确地和你说,你这样做是会有税收风险的。

一方面,你在采购环节没有预先缴纳税款,即没有进项税额。那么当你的产品没有销售出去或者大大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出去,就等于变相偷逃了税款。

另一方面,贵公司协助了上游供应商偷税漏税,这也是一个不耻的行为。

二、你现在担忧的问题不应该是税务局是否会处罚,而是你的纳税筹划出现了问题。

(一)原材料占据产品成本的很大部分,而且是进项税额的主要来源。如果没有进项,只有销项,那么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即影响现金流的流出。当然对于你的企业来说,采购时对方没有发票,那么你付的货款里肯定也没有包括税款。因此,对于贵公司的现金流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二)你要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你没有发票就没办法入账。产品的实际成本就会减少很多。根据我的经验,很多企业喜欢在这里做手脚。因此我想这里就是一个税收的风险点。

三、我的建议:好的,好的,好的,好的。

(一)重新和上游供应商沟通,是否能够提供发票,贵公司可以适当负担一些税点。这样子,在进项税额比较充足的情况下,你缴纳的增值税也会减少。结果是总体上不会影响你的现金流出,但是会降低你的税收风险。

(二)“鸡蛋不能同时放在一个篮子里”,继续寻找其他供应商,减少贵公司原材料的供货风险。

如果这种情况是常态,不利的后果一定是有的。大概如下四种:

一、企业增值税税负大,税负率大大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一)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是多少,企业的税负率便是多少

企业进项没有发票,则没有相应的进项税抵扣,企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率是多少,增值税的税负率就是多少,如果考虑税金及附加,那么增值税的实际税负率高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增值税税率为13%、纳税人性质为一般纳税人的商品流通企业采购HW手机一台,价格1130元,无发票;然后,将该手机销售,含税价格为2260元;该销售实现销售收入2000元,销项税额260元。由于无进项税可抵扣,实际缴纳增值税260元。

增值税税负率=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销售收入=260/2000=13%,同时要缴纳税金及附加32.50元(260*(1+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费附加+0.5%水利基金)),实际税负高于增值税税负。

(二)企业税负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金三系统会预警

预警没别的原因,就是税负高。因为增值税是正常交了,把情况解释清楚就可以了。但可能产生衍生风险,比如本回答的第四种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负率高,企业所得税负率接近税率

接上述例子,企业所得税率为25%。

(一)会计利润

企业会计利润=2000-1130-32.5=837.50元。

(二)税法利润

由于税法以票控税,税法不会承认采购1130元的成本,会计利润需要调增成税法认可的利润,调增后税法认可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为1967.50元(1130+837.5=2000-32.5)。

(三)企业所得税

假设该企业全年仅此一笔业务,往年和当年无其他调整事项,没有5年内可弥补的亏损,也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

此时企业的所得税=1967.50*25%=491.88元;此时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24.59%(491.88/2000)。

三、企业高毛利才可能获得利润

接上述例子,假设销售款项全部收回,采购款项全部支付。

增值税税负率13%,税金及附加税负率1.63%(32.5/2000),企业所得税税负率24.59%三者合计39.22%,只有销售毛利率高于39.22%时,企业才有可能盈利。

一个商品流通企业不可能有这么高的毛利率,即使有这么高的毛利率,也是暂时的。一个行业的毛利率很高,投资者会纷纷进入这个行业,然后这个行业的毛利率不断下降,趋于正常水平。

如果这种没进项发票的情况一直持续,企业必不能持久。

四、不会因税负高而处罚你,但会因应取得发票而不取得发票处罚你

根据修改的发票管理办法第41条,因你单位未取得发票,可能导致供应商未缴或少缴税款,可能处少缴或未缴税款的1倍以内罚款。


根据上述41条,你可以算算被罚多少款。当然,对方未开票做收入除外。估计未开票做收入的可能性较低吧。

我看了一下回答,基本上很少有用浅显语言说明白的。

我用大白话讲给你听。


首先说,没有进项,处罚将会是板上钉钉的事!


很简单的道理,给你打个比方,

假设你是生产馒头的厂家,你的销售发票开具的项目是“馒头”,

而你没有任何的进项发票,


也就是说,

那么请问,你的“馒头”是凭空变出来的吗?

税务机关不查你还等什么?


换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这个道理真的很简单,

你买入的原材料是钢材,那么你销售的成品一定是在钢材的基础上制作的成品。

你买入的原材料是面粉,那么你销售的成品一定是馒头、面包之类的。


如果所谓的下游供应商没给你开发票,也就等同于你连原材料都没买,那么无论你销售什么【实物】都是不对的。


如果你是税务机关,遇到一个“凭空变馒头”的企业,你会怎么想?

你会不会认为他在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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