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从三品。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大理寺卿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手下还有大理少卿、大理寺丞、寺正、主簿、录事等官员。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置,命李仕鲁为首任大理寺卿,正五品。置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十九年(公元1386年)置审刑司,共平庶狱。
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狱,审刑司均复详议之。为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执法机关是很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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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改制之后,大理寺设卿一员,为特之长官,少卿两员,分领“左断刑” 与"右治狱”两个法院。凡天下疑案以及命官、将校犯罪案,归“左断刑”审断;凡事涉在京百司的案子、诏狱、系官之物应追究者,归”右治狱”鞫勘。
作为一国最高法院,"左断刑” 与“右治狱”的组织规模都相当庞大。“左断刑” 以断刑少卿春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司直、评事等专职的司法官,以及主簿(相当于行政秘书)二员、吏人(办事员)五六十名;下设开拆司(相当于立案庭)、表司(相当于办公室)、
知杂司(杂务处)、法司(相当于法律研究室)、分簿室(相当于秘书处)、宣黄案(相当于行政审判一庭)、磨勘案(相当于行政审判二庭)详断案八房八个刑事上诉庭)、架阁库(文书档案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理寺卿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从三品。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大理寺卿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手下还有大理少卿、大理寺丞、寺正、主簿、录事等官员。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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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的历史演变:
大理寺作为封建朝廷最高审判机关之一。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
所以大理寺官员选任之当否是非常重要的,据《梦余录》记载,宣德时,吏部尚书蹇义特为此事向宣宗上疏说::“刑部、都察院,职典刑名,而大理寺尤专详谳。居是职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从堂上官精加考,庸劣不称者黜之,贪婪苛刻者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违者,一体论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理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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