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保险组成要素

如题所述

房地产保险的运行基石由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构成:


(一) 建立保险基金:它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基础,由收取的保险费构成,专门用于应对意外损失。保险费的计算基于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期限。


(二) 房地产投保人:包括法人和个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所有者、管理者或与之有利益关系的人。他们需履行义务,如按时缴费、报告险情、维护和接受保险监督等,并有权向保险人索赔。


(三) 房地产保险人:通常是保险公司,负责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义务包括赔偿损失、预防损失并监督投保人履行合同。


(四) 可保风险:保险只对偶然、意外、纯粹风险、大量同类标的物的风险进行承保。风险必须能以货币衡量,且损失的可能性需足够大。


(五) 保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保险标的、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险合同确保了保险关系和赔偿责任的清晰界定。




扩展资料

房地产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标的物,根据订立的经济合同,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资金保障的一种经济形式,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所谓房地产保险,主要是指以房屋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的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的房地产的风险是纯粹风险,即偶然性、意外性和可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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