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是世界唯一不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

如题所述

为什么美国是唯一一个未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背后的原因深藏其中:


美国的立场与众不同,拒绝批准《儿童权利公约》,这与公约的一些核心条款直接冲突。首先,第37条A款强调了保护儿童免受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的必要性,规定未满18岁的人不应受到死刑或终身监禁的惩罚。这一原则显然与美国的部分司法实践相悖,比如密歇根州校园枪杀案中,15岁的伊森·克伦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且终身不得减刑,这似乎违背了公约的精神。


公约的第40条进一步要求缔约国设立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法律和机构,以便区分于成人司法体系。然而,美国的州立法权强大,联邦政府无法强制修改州法律,尽管2005年联邦最高法院禁止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但州法律的修改权限仍掌握在各州手中。这意味着,若美国加入公约,将面临宪法层面的挑战。


更深层次的争议在于美国法律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的矛盾。例如,14岁即可面临成人杀人罪的指控,16岁甚至可能面临死刑。这种法律体系在保护未成年人受害者和施暴者之间形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在涉及未成年人施暴的案件中,现行法律似乎在无意中保护了犯罪者,而非受害者,这引发了广泛的质疑和讨论。


至于萝莉岛的案例,尽管触目惊心,它只是展示了这种法律困境的一个缩影。在国内,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案例同样存在,但讨论此类问题的焦点往往转移到了法律的局限性和保护机制的缺失上。


然而,美国的法律选择并非孤立的,它反映了对传统司法体系的坚持以及对国家自主权的重视。是否应该改变这一立场,让儿童权益得到更全面的国际保障,一直是社会和法律界长期争论的议题。尽管如此,美国的立场使得《儿童权利公约》的实施在该国成为了无法逾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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