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类。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

如各种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企业有关部门领用材料的“领料单”、职工“借款单”。购进材料“入库单”以及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而编制的记账凭证,如:“材料费用分配表”等都是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记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一月为限)连续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而分次进行的。如“限额领料单”是累计凭证。

(3)汇总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

汇总原始凭证既可以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又便于进行经济业务的分析比较。如。“工资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

3、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全国通用的增值税发票、银行转帐结算凭证等)

(2)专用凭证: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单、折旧计算表等)

扩展资料:

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对外凭证要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6、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7、经办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签章。

除应当具备原始凭证的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有以下的附加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使用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代替。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5、销售货物发生退口并退还货款时,必须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

6、职工公出借款填制的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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