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体现在: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征收方式是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0%,例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时,应交企业所得税额为20,000元。
2.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至30万元的企业,征收方式是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7.5%,例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1元时,应交企业所得税额为35,000.18元。基本计算公式为,应交企业所得税额等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9/12乘以20%加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12乘以50%乘以20%,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7.5%。
3.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分包括以下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4. 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交企业所得税额等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9/12乘以20%加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12乘以50%乘以20%,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7.5%。
5. 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
6.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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