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利要求做亲子鉴定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法院不能强行做亲子鉴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因此,法院不必强制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中附随的鉴定申请。,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是不需要做亲子鉴定的。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材料,就已经可以证明和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了。离婚之后想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证明自己比对方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孩子跟着自己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争取孩子抚养权变更有两种方式。,第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双方可以就目前所处的环境与条件重新协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第二是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现行的法律进行判决。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需要具备特定的情形或者是特定的原因,比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丧失抚养能力,对子女有虐待等行为的,那么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可以采取子代或亲代的DNA来比对。也就是通过对孩子的父伯子女辈(也就是孩子的堂兄妹)或爷爷及叔伯辈的DNA来比对确定。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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