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专利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泰州市专利奖评审管理办法》共分六个章节,15条规定,具体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市专利奖分为金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评选周期为一年评选一次。市专利金奖奖项数量每届8项,市专利优秀奖奖项数量每届15项,市专利发明人奖奖项数量每届8项。

2、第二章为“组织管理,明确了市专利奖由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利奖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3、第三章为“申报条件”,明确了市专利奖授予本市范围内通过技术创新活动而获得专利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要求专利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本市户籍居民拥有的中国专利,并且是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自主研发获得。要求专利标准深度融合,专利技术水平高并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必须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申报专利发明人奖必须是本市常住居民或者按照人才引进等政策来本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主要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主要发明创造成果为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拥有的专利权属清楚。

4、第四章为“评审程序”,明确了由市政府对获奖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颁发证书,具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奖励:

(1)企业获奖项目,根据《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泰政发〔2020〕15号),获得市专利金奖的企业每项积10分,获得市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每项积5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2)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机关团体、个人)获奖项目,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17〕142号),获得市专利金奖的每项奖金5万元,获得市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金2万元;

(3)获得市专利发明人奖每项奖金2万元。

5、第五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专利奖的评审纪律,以及对违纪行为的处置。

6、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自2020年8月1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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