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下来了不再交公积金了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贷款办下来之后,公积金停了有影响吗


分析如下:
1、如果公积金停交,已经办理的贷款是不会受影响的,但在没还清之前你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能支取。
2、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5月11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75%,月利率为3.7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25%,全国都一样。
3、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人每月单位缴存额和缴存比例贷款。(因为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直接体现工资的多少和还款能力)。
扩展资料:
1、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1]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3、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4、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资料来源:百度文科: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断交公积金吗?断缴公积金后会怎样?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断交公积金吗?断缴公积金后会怎样?
公积金贷款之后不可以停止交公积金,因为会产生不良影响,比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你已经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一般断缴一两个月没有影响,但是长期断交的话肯定是有影响的。
【1】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1、用于住房
住房公积金主要就是用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所以如果大家需要买房子或者是租房子的时候都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当大家在外面租房子居住时,就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缴纳房租,但是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账户余额也不得高于租房实际所需。而在买房的时候,公积金的作用就显得更大了,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首付、办理贷款或者父母提取出来为子女购房,并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起商业贷款是要低一些的,所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是大多数劳动者购房的选择的方式。
2、用于看病
有些人本来就已经购买了房子,所以目前不用买房也不用租房,那么自己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该怎么使用呢?当劳动者发生最大疾病需要钱看病就医时,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治病。
3、用于生活费
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还可用于生活费,但是,不是谁都可以去把自己自己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提取出来当作生活费的,否则不就相当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条件限制了吗。如果大家想要把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提取出来用做生活费,那么就必须满足属于贫困人口这样的条件,比如能够提供低保证、属于建卡立档贫困户等,才可以申请提取。

公积金贷款下来后可以不交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之后不可以停止交公积金,因为会产生不良影响,比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你已经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一般断缴一两个月没有影响,但是长期断交的话肯定是有影响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公积金贷款 交够一年后 贷款下来了 不再继续交公积金可以不?


公积金贷款交够一年后,贷款下来了,可以不再继续交公积金。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批准了,整个贷款流程就已经走完了,不必在担心公积金断缴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获批公积金就断供,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福利。毕竟公积金贷款利率很低,较商贷压力小很多。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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