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你的情况两边都可以转移,关键看你以后在哪里长久居住,最好还是转移到户口所在地.转移的话就按照跨省转移即可,只需要到原社保机构开出你的缴费凭证,然后携带该证和你本人身份证到转移目的地申请转移接续.(具体过程社保会为你办理)
2000年以前的可以接续,缴费若出现重复,可以合并平均到当年基数中去,无疑也就加大了你的缴费基数,得利的还是你,不过这种重复只能是偶然.
目前谁都说不准,缴费重复不能转移合并,今后会逐步完善. 寻求更合理的解决办法.
之前我的回答有误
补充: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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