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蒙古灭金用23年,灭西夏用21年,灭南宋却花费五六十年?

如题所述

1206年,铁木真统一蒙古诸部,尊号为“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蒙古汗国建立之后,立刻展现了强大的活力,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蒙古骑兵进行了三次西征,打下了辽阔的疆域。蒙古骑兵的铁蹄也看准了西夏、金和南宋。1207年,蒙古建国后第二年便开始大规模入侵西夏,陆陆续续打了二十年,一直到1227年正式灭掉西夏。1211年,蒙古开始入侵金朝,1234年蒙古最终完成灭金大业,前后用了二十三年。


蒙古灭掉金朝之后第二年,便发动了对南宋的战争。从1235年开始入侵南宋,到1279年消灭南宋最后一支抵抗力量,前后进行了长达四十四年的战争。蒙古铁骑横扫欧亚大陆横行无阻,却被一个羸弱的南宋王朝阻挡了足足四十四年。蒙古人经历了窝阔台汗、蒙哥汗和忽必烈三任大汗,甚至付出了蒙哥汗被打死的代价才艰难的灭掉了南宋。

为什么蒙古攻灭南宋经历如此漫长时间,而且过程那么艰难呢?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蒙古人能够横扫欧亚大陆,能够灭掉短时间内灭掉相对强大的金朝,主要依靠的是精锐的骑兵和先进的火药技术,尤其是强大的骑兵。蒙古骑兵在北方、中亚、西亚、欧洲大平原上可以畅行无阻,最大限度发挥骑兵优势。最终蒙古骑兵打败了金朝和西夏的骑兵,也打败了欧洲各国的重装骑兵。南宋的国土位于秦岭淮河以南,也就是我国现在的南方地区。这一地区的主要以丘陵为主,而且降水丰富,是我国的鱼米之乡。南宋统治区域内沟渠纵横,加上连绵不断的丘陵。骑兵部队难以在南宋纵横驰骋,水军反而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所以蒙古骑兵的优势难以发挥,骑兵不能发挥最大功效,蒙古军队的战斗力自然会大大降低。


马克思曾经说:“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火药成为蒙古西征的另一项重要法宝,当然也是打胜西夏和金朝的重要法宝。南宋骑兵力量明显不足,为了弥补骑兵的不足,所以南宋统治者花大精力研究火药技术。南宋有专门研究火药的部门,而且研究出了火箭、火炮、突火枪等先进火器。南宋时期,火药也有燃烧性向爆炸型过度。蒙古的火药技术固然非常先进。但是南宋和蒙古之间的火药即使差距并不大,南宋的火药技术并不比蒙古差,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蒙古。蒙古的第二项法宝在南宋面前,威力也大打折扣。


蒙古骑兵生活在蒙古高原上,蒙古高原气候相对比较寒冷、干旱,南宋的气候相对湿润、温暖。习惯了比较干燥气候的蒙古人,自然难以适应南方的水土。蒙古军队进攻南宋的时候,夏天难以适应湿热,冬天难以使用南方的湿冷。蒙古士兵时常出现因水土不服而生病的情况,甚至连蒙古的战马都难以适应南方的水土。由于蒙古士兵难以适应南方的水土,导致蒙古军队的战斗力大打折扣。

南宋初年,吴玠、岳飞、韩世忠等人组建了南宋对抗金朝的防线。这是一条防线从西到东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西部的四川防线、中部的襄樊防线、东部的两淮防线。南宋依靠着这一条防线成功的阻止了金军入侵,这条战线也是南宋抗蒙的重要屏障。尤其是岳飞经营的襄樊防线更是固若金汤。蒙古大军之所以长时间灭不了南宋,最主要原因是长期不能攻陷南宋的这条防线。蒙古攻打四川防线多年都无功而返,最后蒙哥汗也在四川被打成重伤而死。蒙古仅攻打襄阳和樊城就用了五、六年时间,襄阳被攻破之后,南宋整个防线才最终崩溃,南宋才加速灭亡。


靖康之变中三千多宗室和大臣被金军俘虏,大部分人都遭受了莫大的耻辱。不少公主和后妃遭到金人强奸,皇帝、大臣也遭受金军轮番羞辱。这样的耻辱使得南宋政府特别重视“节操”教育。南宋士大夫和妇女都接受“节操”教育,贞洁牌坊也逐渐流传开来,南宋士大夫的忠君、重义、轻死等品行节操进一步强化。北宋灭亡时大臣、皇帝、妇女受辱的例子似乎一直都在眼前,所以南宋军民才会拼死抵抗。南宋灭亡时出现了一大批为国赴死的文人,比如文天祥。南宋最后一战中,甚至出现了十万军民共同自杀殉国的壮烈场面。崖山之役后,南宋灭亡成为定局,军民才会出现集体自杀殉国的场面。如果要是有希望抵抗的话,他们绝对会誓死抵抗到底。这也是为什么南宋朝廷如此腐败,老百姓却甘愿以身效命的重要原因。


南宋皇室南迁之后,我国的经济重心也完成了南移的历史壮举,南方成为我国的经济重心。南宋的国土面积比北宋缩小了不少,但是南宋的财政收入、经济总量却没有比北宋少。随着南方经济的发展,南方政权的抗打击能力也在逐渐增强。熟悉历史的读者会发现,五代以前北方政权攻灭南方政权几乎只要在南京一带打一仗,其余地方几乎可以传檄而定。比如刘邦灭项羽之后,南方传檄而定;西晋攻陷建康之后,吴国灭亡;隋朝攻陷建康之后,南方很快全部平定。宋朝统一南方的时候,却花费了大量功夫;金朝始终灭不了南宋;蒙古灭南宋的时间也非常长;清兵入关的时候,北方的抵抗很快被消灭,南方则坚持了近二十年。

南宋这样一个羸弱的政府,能抵挡蒙古铁骑长达四十四年绝对是一个奇迹。南宋军民可歌可泣的抵抗精神,也绝对值得后人敬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