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你走在大街上总会见到大街上有人遛狗,面对别人家非常可爱狗狗当然会有一丝丝喜欢,但是仍然有不在少数的人们会感到害怕,害怕那些小狗会突然觉得自己不顺眼而扑过来。而对于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位老人被牵狗的绳子绊倒这件事情,我们还是很少考虑这种危险存在的。
据了解,当地一名12岁的小女孩把村里另一位人家的小狗牵出来玩,在罗水市场附近狗狗挣脱了,然后带着绳子跑开,绳子在地上拖着意外的将本村88岁的老婆婆麦某绊倒,最后经过抢救仍然没有挽回这位老婆婆的生命。
关于此次事件警方初步认为这是一件意外事故,并且不俱备构成刑事案件的条件。在刑法中也说明,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某些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对于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受刑法裁量。所以此次小女孩关联的这件事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还存在民事责任,在《民法典》中也有详细说明,动物造成他人伤害,要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是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或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
而由于那名小女孩是未成年人所以需要其监护人进行赔偿。据了解,其父亲是个酒鬼,整天很少管孩子。当地政府也在事发后对孩子进行了心理的相关疏导。经过事情的进一步发展,受害人的家属表示他们不想再过问此事,并且不再追究小女孩的相关责任。家属不追究责任,这件事情过去了,但是社会上的这类事情却远不会止步于此。当地政府今年颁发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也规定应当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携带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