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爷爷以10元成交价将房过户给孙子后反悔了。他当初过户给孙子。主要是因为爷爷购买的是一套学区房,孙子要进入小学读书。为了让孙子上学更顺利,所以爷爷与儿子和儿媳签订了合同,以10元的价格将房屋过户给了孙子小张。但是过户后,房屋仍然由爷爷奶奶居住,产权证仍然在爷爷手中。
爷爷老张与妻子陈某共同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因2018年9月,孙子小张要进入小学读书,所以老张夫妇在2019年8月同儿子和儿媳签订了合同。将房屋以10元的价格过户给了小张。但是产权证仍然在老张手中。2021年老张妻子陈某因病住院。随后老张夫妇与儿子发生了矛盾。于是儿子将房屋的产权证挂失,并且重新进行了申领。后来老张妻子陈某去世。老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房屋产权恢复到自己的名下,并确认与儿子订立的合同无效。老张表示当初将房屋以10元价格过户给孙子,是因为孙子入学的需要,但是儿子认为老张属于自愿赠予的行为。最后法院判决房屋产权人归孙子所有。
法院方面认为老张与儿子,以10元的价格进行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它没有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价格进行交易。并且在房屋进行过户时,孙子小张已经顺利入读对应的学校。张某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为了孙子入学暂时需要所做的过户,所以认定张某的行为是赠予行为。因此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孙子小张所有。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或者是赠与子女房产时,最好与子女进行明确的沟通,并将其约定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
一位爷爷以10元成交价格将房过户给孙子后反悔了,当初之所以过户给孙子,是因为想让孩子顺利在当地上学。该房是一个学区房还是相当值钱的,当初一家人住在一起很和睦,因为长时间接触造成了很多矛盾,老人和自己的儿子吵得不可开交。大人之间的矛盾牵扯到了这套房子,房子在孙子的名下,爷爷想把房子要回来以作养老,可能年轻人做了一些让老人很心寒的事情,才会有了这一决定,那么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10元的价格明显不正常,实际上只是象征性的收一下,只是想找理由把房子给孙子。当初签这份协议的时候是在2008年,孙子那时还在上小学,由于儿子名下没有房子才会过户,过户之后本来以为老人把所有的东西全部拿出来,会让子孙更加孝顺,但并没有如此。一家人总是因为一些琐事不停的吵闹,爷爷想把这一家人赶出自己的房子,因此想要把房子要回来。
当初之所以过户给孙子,是因为想要孙子能够顺利上学,有一些地方的学位比较紧张。如果不是第1类人群,就没有入学资格,为了孙子的前途才会如此,这位爷爷当初的想法和如今想法已经不同,尽管一审已经判处房子还是给孙子。在老爷爷觉得不服气,于是又再次二审,二审的结果,是维持一审的原判,这一点令人感到唏嘘,原本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却为了钱反目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