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补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农村建房国家是有补助的,但是有一定限制,且建房必须要符合规定,并不是每一户自建房都可以领取补贴,以下四类人建房国家是有补助的。

1、农村贫困户

农村贫困户包括农村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农户及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这些农民在建房前都可以向村集体提交书面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再报给乡镇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到建房补贴了。

2、危房改造户

为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针对农村的危房户设立了危房补助,用以帮助这些危房农民修葺或重建房屋。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同时按照人均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3、迁村腾地户

某些农村地区,为了支持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一些农民的房子可能需要被征迁。这些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迁村腾地项目的,政府会对重新建房的农户给予补贴。

4、新农村建设户

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在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地区,国家对于房屋建设是有补贴的。当然,所在的当地需有明确文件表示实行新农村建设(各地情况不一,可到地方政府官网查询),且要按照当地新农村房屋建设标准建房,才会有补贴,通常在每户1万元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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