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自建房新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需要移民迁建的
在农村扶贫的这个工作当中,异地扶贫搬迁是改善居住条件极为恶劣地区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将其迁移到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进行生活,在移民搬迁或者拆迁过程中,农村居民如果不愿意集中安置,也可以申请宅基地另行建房实现自行安置。
2、住房受灾需重建
由于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许多农村居民的房屋都被破坏,农民朋友的基本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国家对于这一类受灾的农村居民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尤其是在住房方面,农村的受灾居民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需要重建的,每户可以获得2万元的补贴,国家也批准这一类农村居民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建房。
3、满足分户条件
分户在农村是极为常见的一个现象,尤其是拥有多个子女的家庭,在子女成年结婚之后,大多都会分户独立自主的生活,农民朋友在满足一户拥有两个以及两个子女以上的,且子女也都是能够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就能够与父母分户,分户之后如果原有的宅基地和住房不能够满足其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则能够重新申请宅基地另行建住房。
4、满足危房改造条件
危房改造工作是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能够有效带动农村扶贫工作以及城镇化发展,随着农村改革工作的开展,在2020年国家将会大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确保攻坚脱贫工作中需要改造的135.2万户危房在2020年全部竣工完成,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住房安全。凡是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范围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户,都能够重新申请建房,同时还能够享受到国家予以的危房改造补贴。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一)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二)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三)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四)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五)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六)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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