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办理流程详细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深圳入户办理流程:

1、提供以下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复印件等 ;

2、提交申报后等待公示(一般每月公示两批名单);

3、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打印指标清单(审查表盖章)材料;

4、审查表盖章后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按照材料清单准备,包括:征信报告、体验报告、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等);

5、材料提交市局后20个工作日出积分入户调令(入户信息卡)

6、深圳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手续;

7、寄资料回户籍地销户,办理迁移证;

8、返回深圳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当天出户口本;

9、20工作日到派出所取深圳市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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