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手续

如题所述

一、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手续有哪些
1、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手续如下:
(1)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2)持报到证回原籍人事局办理报到;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
(4)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迁回原籍申请材料有哪些
1、毕业生要求户口回原籍落户申请表;
2、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原籍地居住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入学迁出时的户口迁移证存根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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