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 (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
2、在本市城六区域长期居住 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家庭及人员;
3、家庭收入符合准入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3、婚姻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公租房申请办理手续免费!
租赁型保障房的申请审批程序:
①社区受理 (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温馨提示:不知道社区在哪里可以咨询物业或者房东,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咨询人事,社区登记领表审核资格通过后,有房源才可以准备材料申请。
②街道办事处初审 (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③区住房保障中心终审 (公示、审核并向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上报联审信息,根据六部门联审结果终审。将通过审核的家庭信息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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