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管理区怎样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如题所述

给你一个参考样本:
4.1 基本要求
由直线领导对其下属员工进行动态HSE绩效考核,并填写《公司个人HSE绩效考核月度统计表》,考核应本着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每次考核结束均应公布员工HSE绩效考核结果,增加考核的透明度。
4.2计算公式
4.2.1 员工HSE绩效每月基础分值为10分,年度内,对员工进行动态HSE绩效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奖励或扣减分。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员工全员绩效考核中HSE指标的考核。
4.2.2 年度员工个人HSE绩效考核系数={10X工作月份+(年度奖励分值-年度扣减分值)}/(10X工作月份)。
4.2.3 员工个人年度HSE绩效=年度员工个人HSE绩效考核系数X年度员工个人HSE绩效权重。
4.3 员工扣分标准
4.3.1 有下列行为的管理岗位员工,每次(每项工作、每人次)扣减1分:
1) 未完成《个人年度HSE行动计划》安排的HSE工作的;
2) 不按期参加HSE培训,未完成年度HSE培训或违反培训纪律;
3) 不按期组织召开HSE会议或无故不参加HSE会议;
4) 直线领导没有组织制定下属员工HSE培训矩阵,或没有按照培训矩阵组织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5) 直线领导没有参加分管业务系统的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6) 分管业务范围的HSE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适用;
7) 没有开展安全行为观察与沟通活动;
8) 未为施工作业现场配备安全警示标识;
9) 发生其他未履行HSE职责、违反有关HSE规定的行为,尚未造成后果的。
4.3.2 有下列行为的管理岗位员工,每次(每项工作、每人次)扣减2分:
1) 生产组织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HSE监督管理人员等未定期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展检查和隐患排查的;
2) 安排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新入厂、转岗、复工人员上岗作业或实习期未满独自顶岗;
3) HSE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4) 员工通勤、倒班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船舶;
5) 分管业务范围内无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
6) 未组织分管业务领域、系统开展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7) 未对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进行管理;
8) 专职HSE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钻井、井下作业、重点海工项目海上施工现场未配HSE管理、监督人员;
9) 平台、船舶、海工海上施工现场救生、消防设施不齐全;
10) 钻井、井下作业施工未按规定设计和安装井控装备并试压;
11) 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储备应急物资、个人防护装备;
12) 作业前,现场施工负责人没有将作业存在的风险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向参与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并确保其已经了解;
13)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查出的HSE问题、隐患未按照整改、销项制度落实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的;
14) 工作决策没有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的;
15) 发现他人违章,不按规定进行制止和纠正;
16) 分管业务领域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仪表没有定期检验或委托非公司审定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
17) 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18)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3.3 有下列行为的管理岗人员,每次(每项工作、每人次)将被扣5分:
1) 无有效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设计,擅自组织施工作业;
2) 交叉作业、联合作业、非常规作业、危险作业以及进入新作业区域、使用新技术、新工具和新工艺施工现场负责人没有开展作业前安全分析,未办理作业许可或作业许可未经有效审批,未进行HSE措施交底,未开展作业前HSE检查;
3)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4) 平台、船舶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消防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 擅自停用HSE设备、设施或HSE设备、设施无法使用的;
6) 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单位或个人施工;
7) 事故隐患未得到整改或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继续组织施工作业的;
8) 发生的事故、险兆、事件未如实、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的;
9) 违反规定组织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10) 在易燃易爆场所或禁烟场所吸烟的;
11) 其它可能直接导致事故的违章行为。
4.3.4 有下列行为的操作岗位员工,每次(每项工作、每人次)扣减1分:
1) 未按照规定持《岗位HSE检查表》开展岗位HSE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的;
2) 未按规定保养和维护本岗位的设备、工具的;
3) 工作属地脏乱差,工具、原材料没有摆放在正确位置的;
4) 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5) 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6) 工作属地不按规定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7) 不参加企业组织的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8) 违反有关HSE规定,尚未造成后果的;
9) 上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活动。
4.3.5 有下列行为的操作岗人员,每次(每项工作、每人次)将被扣2分:
1) 从事非常规作业、危险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未进行隔离锁定;
2) 岗位存在的HSE问题、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整改、上报的;
3) 无操作规程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4) 封闭、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或应急逃生出口;
5) 吊装作业无专人指挥、监护;
6)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
7) 岗位管理的设备、设施、装置、工具开关状态不正确;
8)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或手持式电动工具,或无漏电保护装置;
9) 工业气瓶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储存、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
10) 岗位发生的事故险兆、事件未及时报告的。
4.3.6 有下列行为的操作岗人员,每次(每项工作、每人次)将被扣5分:
1) 从事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上岗操作;
2) 违反规定运输、储存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的;
3) 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的;
4)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不防爆工具、电器、电子设备的;
5) 在易燃易爆场所或禁烟场所吸烟的;
6) 违反操作规程、HSE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险情的。
4.3.7 发生下列结果性指标的人员扣10分:
1)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C级的,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2)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B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造成事故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4.3.8 发生下列结果性指标的人员,扣年度HSE绩效的50%: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B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4.3.9 发生下列结果性指标的人员,扣除全部年度HSE绩效: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有主要或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4.3.10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1)有下列行为的人员,每次将被扣1分:
a)驾驶公司车辆,不按交通标识、标线、信号灯等交通法规要求行驶的;
b)驾驶公司车辆,超速小于20%(含20%)的。
2)有下列行为的人员,每次将被扣5分:
a)未取得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
b)驾驶公司车辆,超速大于20%,小于50%(含50%)的。
3)有下列行为的人员,每次将被扣10分:
a)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公司车辆的;
b)驾驶公司车辆,超速大于50%的。
4.4 员工奖励标准
4.4.1 有如下行为的员工奖励1分:
1) HSE合理化建议被基层单位采纳;
2) 指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
3) 发现其他岗位HSE隐患的。
4.4.2 有如下行为的员工奖励3分:
1) HSE合理化建议被海洋公司、所属各单位采纳并推广;
2) 发现其他岗位重大HSE隐患,并经基层单位确认的。
4.4.3 有如下行为的员工奖励10分:
及时排除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或发生事故险兆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经公司所属各单位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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