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但其他兄弟姐妹已故)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问题,非独生子女但是兄弟姐妹已身故,没有共同赡养人请问应该如何申报?申报细则中没有明确说明,而且要求非独生子女必须要填共同赡养人。

共同赡养人中有去世的,确实难以合理选择扣除额,主因政策来得太匆忙,有待明年有更具体的细则和解读。有些地方根据去世人员的年龄来定,未成年人去世,可不计入共同赡养人的范畴,属于成年人去世,刚要算共同赡养人中的一员。虽然有些不合理,但可暂明确一个标准,避免混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6-03
税务部门是有明确答复的: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意思是在2019年为止兄弟姐妹都已故的话,2020年可以按独生子女来享受2000每月的
第2个回答  2019-01-17
这种情况较悲摧,小的时候未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到五十岁左右成为独生子女,要独自瞻养老人,老人与子女国家也没有相关政策,望国家能尽快填补空白。
第3个回答  2019-01-10
今年是首次试行,而且政策施行略显匆忙,很多细则感觉上都没有全部完善,今后我想会一一完善的。象些类问题根本没有提及,相信慢慢会出来补充条例或补充细则的。
第4个回答  2019-01-01
对于非独生子女以及这种特殊情况,不理解为什么要有1000/人/月的封顶,根本无从约定或者均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