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怎么找医院解决,又怕医院以后不给好好治病

哥哥腿骨折,做了两个手术,现在手术刀口溃烂严重,医院还不给处理,继续拖着,怎么样找医院处理,人生地步熟,还找不到院长,医院较大。其他人又不管,只知道没钱了让续住院费。
开始入院不久曾经打针打出过敏,药疹全身是红点医院打了一个多礼拜的清毒的针才消去红点,还有就是医院治疗不积极,一定要给主任送红包么?

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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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0

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扩展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3、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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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大夫为什么能把患者忽悠住?1、患者不懂医(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2、患者(家属)担心自己(亲人)的疾病加重和生命受到威胁;3、大夫说的话如果家属不照办:别人认为你不舍得金钱,你没有良心;一旦有事,责任都在自己身上——推卸责任,在医院有事也与自己无关。你们无法识别狼——披着人皮的狼,狼始终改变不了吃肉的,不是所有的大夫都是狼。患者都是羊,小心虎视眈眈的狼。我一辈子都不想骗患者,也不想叫大夫骗我的家人和亲属,我的亲属一个一个的被骗,他们中有明知被骗,骗得心甘情愿——相信狼说的话,不相信羊说的话;相信大医院的大夫说的话,不相信小医院大夫说的话;而他们竟有不相信医学界的理论和经验——医学教材、医学资料,犯了大多数人犯的错误——个人崇拜主义。
  我在这里告诉大家:1、医疗设备不是万能的;2、有很多疾病根本查不到原因;3、有很多疾病目前也没有确切治疗方法。从中医理论讲:1、全身的疾病除了先天、遗传、外伤、营养不良、中毒中的一些疾病外,都可视为经络和穴位不通;2、“痛则不通,不痛则通”——经络和穴位疼痛的话,经络和穴位就不通,就有病;经络和穴位不痛的话,经络和穴位就通,就健康;3、“以痛为俞”——哪里痛我就在哪里点穴,很快从痛到不痛,或者很快麻到手指尖或脚趾尖等等,这样的患者治疗比较理想,一次比一次好转应当继续治疗,等到都不痛时就健康了,一次不好转的患者下次我不给予治疗。

  感冒输液有用吗?预防脑血栓输液有用吗?给自己和家人随意输液(用药)你就有责任心、孝心、爱心、关心、放心吗?是药三分毒——所有药物都必须经过肝脏的解毒和肾脏的排泄,增加肝、肾的负担,特别有些药物对肝、肾功能有损害;不正确运用抗生素,有百害而无一利等等。用药有用药的原则: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阑尾炎都得手术吗?生孩子都得剖腹产吗?实际上都有临床标准——指证,良心标准都在自己的心中,狼的良心标准——吃肉不会饿!
  社会上流传这样的一句话:白衣天使黑心肠,大夫护士两匹狼——。我对人们解释:既不能肯定一切,也不能否定一切,我是大夫,但我不是狼。为什么把大夫和护士排在第一位呢?不少大夫乘人之危、夸大病情来宰割患者。

  我的岳父右肾结石(肾盂和输尿管狭窄处有0.8×0.6大小肾结石,尿量正常,前列腺大小正常,没有达到手术指证),星海二院的大夫说:肾结石应该立刻做手术,下次再做前列腺手术。我不在医院时,对我的岳父说:“这次不做手术,下次你得躺着进来。”最终在我的建议下没有做手术。我在医院治疗肾结石也有二、三十例。

  我的父亲得的是疝气,瓦房店中心医院的大夫对我哥说:“你爸早晚得做手术。”我叫我哥打电话对他说:他早晚得死。我用点穴方法治好了我爸的病:主要点髂腹下神经和腹股沟神经所走的路线,最后一次都不疼了,把疝气卡子拿下。

  我的母亲得的是癔病,早晨大约六点钟犯的病,九点钟在瓦房店中心医院做CT,结果还没有出来,我已到医院,我给我妈做了一下检查:无三偏症状,双上肢及双下肢肌力一样。我姐吃惊地说:“你和医院大夫检查的一样。”我瞪了她一眼,我摆手回家。她们说:“等CT结果出来再说。”CT结果出来了:额叶点状阴影——。诊断:脑血栓和小脑萎缩。竟然没有写:请结合临床。我姐要求把CT报告拿给大夫看,我说:“看他怎样忽悠。”大夫说:“这样不住院肯定不行。”我问一下:“脑血栓在哪里?”他瞎指一下:“你懂吗?”我没有说话,我是全科主治医师。脑血栓发作24小时一般不见影像学改变,24——48小时可见片状阴影。我说回家,她们说:“这样回家能行吗?”我无奈对她们说:“你们先回家,我去买药。”我去买了输液用的低分子右旋糖苷、维脑路通、血塞通及一些口服药,我回家给我母亲输液,大约10分钟后又犯了一次癔病,绝不是输液反应,当时我说:“把吊瓶摔得了,根本不是脑血栓,不对症。”母亲好转后,我无耐又给我母亲用上吊瓶(大部分人迷信吊瓶),同样又犯了一次癔病,这次再也不给用吊瓶,以后又接连犯了2次,从这更加证实:不是输液反应,我妈一夜都很好。第二天一早我去大连上班,我哥又把我妈送回医院(不相信羊说的话,相信狼说的话),就这样我妈被忽悠成脑血栓住院了,医院的大夫竟说我用药用错了,当然我哥相信狼说的话,打电话来数落我。我的大连襟的老父亲也是这样被忽悠成脑血栓,半年还输液一疗程预防脑血栓呢,有用吗?

  我叔家的外孙右股骨中段骨折,左股上端骨折,我建议先给他用手法和夹板固定(我接骨有七、八十例),一个月后如果失败再做手术未时不晚(这是标准治疗方法),他们竟对我说:“你敢保证疗效吗?”我心里想:患者上手术台麻醉意外死亡都白死;司机敢保证不出事再开车是一样的。他们也是相信狼说的话,不相信羊说的话。我妹的老婆婆股骨中段骨折,也叫大连中心医院忽悠做手术了。他们各自费用大约有三万,如果我给他们治疗不用花太多钱就可以治好,主要是对好位和固定好夹板,愈合当然是自身了,就和嫁接树木一样。

  我姨哥腰椎压扁骨折,下肢感觉及运动正常,瓦房店中医院的大夫要给做手术(手术指证:进行性瘫痪;骨髓腔有骨折片),根本没有达到手术指证,在我和别人的建议下没有做手术,我很欣慰。我在医院接诊有十几例这样的患者,都叫他们回家卧床休息。

  我大姨夫患鹰嘴滑囊积液,给看病的大夫叫他住院做手术,我去给打了一次封闭就好了。

  治病求本——治其心——医疗改革太难了。屠夫们,放下你们手中的屠刀吧!其它行业的屠夫们,放下屠刀吧!如果不放下,会有报应的,等着看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4-05
当然找法院了,医疗事故应由医院和主刀医生各承担相应的责任,会诊专家应负手术事故部分责任。你只能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祝你家属平安无事!
第4个回答  2010-04-04
去法庭告他们咯。(找医院解决,又怕医院以后不给好好治病)的话你可以去找出名点的医院。
如果怎么样找医院处理,人生地步熟,还找不到院长,医院较大。其他人又不管,只知道没钱了让续住院费。你可以去问护士或其他的医生问问。不过医院通常都有指示牌,所以你可以跟着指示牌去找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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