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胡某下岗后,决定自主创业,开了一家经营副食品的小商店。但是,营业执照久久不能批下来,并且一拖就是两年的时间。胡某认为其申请手续一应俱全,程序也没有不当之处,他多次向有关部门询问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胡某只得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胡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律师点评
胡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发放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通过这个概念我们可以了解,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许可作出的前提条件。本案中,胡某于两年前申请营业执照,一直没有得到批准,而胡某认为并不是自己的问题导致的,而是工商行政机关的责任,对此产生的异议,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胡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特别提醒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该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机关拖延许可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