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不够判刑怎样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产的行为,是否就构成犯罪,如果数额较小,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
一、职务侵占不够量刑标准怎么处理
通常在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时,职务侵占一般不立案,但此时并不是说这样的情况就无法处理,公司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退赔,也就是说刑事虽然无法追究员工的责任,但在民事方面也是可以维护公司、企业的权益的,同时也可以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辞退该员工。
二、职务侵占罪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二)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
三、职务侵占罪常见有哪些表现形式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
2、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
3、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
4、将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据为己有。
5、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
6、采取不正当交易手段攫取应归属本公司的利益为个人控股的其他企业所有。
7、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即变持有为所有。
8、将政府退还公司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9、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10、虚构不存在的项目或业务占有公司资金。
11、擅自将应归公司所有的代理费、服务费分配给部分高管。
12、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
13、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
14、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
15、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
16、购买货物或者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
17、擅自指使本公司员工为个人事务或其自有公司工作,而由本公司承担费用.
18、将银行应收取的贴现利息以“优惠利率”的形式转给贴现企业,再以“银行业务费用”等名义从贴现企业处迂回取回占为己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职务侵占的数额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不构成犯罪,但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退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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