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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和邻居以前打过架,后来邻居家的草垛被点着了。他怀疑是我弟弟干的,还在村里诋毁我弟弟的名誉,派出所在没有任何的证据下直接到家里询问,请问他们该负哪些法律责任?该用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期待着您的高见,谢谢!!

第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盘查和传唤任何公民的权利,但传唤时必须出示传票,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所以讯问和传唤是公安局的权力,公安局没有过错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二个问题,至于诋毁你弟弟那个村民,你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名誉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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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4
对方在诋毁你弟弟的名誉,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你弟弟的名誉毁损,这是诽谤罪。
捏造事实,意图使你们刑事追究,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是,只能是在后果严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派出所的询问就是一个搜集证据的过程,应当积极配合才是。严重后果什么的谈不上。
因此,最多一个诽谤,变成刑事案件没必要,作为民事案件就好,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如果给你弟弟造成了伤害,可以要求精神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0-04-04
既然对方无法证明确实是你弟弟所为,单凭推段是不能认定的,邻居恶意诋毁你弟弟名誉的行为情节不严重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你们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侮辱诽谤罪,不过你们是负有举证责任的
第3个回答  2010-04-04
广东胡律师:

派出所来也就是例行询问,邻里邻居的只是一般的流言蜚语也谈不上诽谤这么严重,顶多也就是侵犯了《民法通则》的名誉权。

不过建议邻里邻居的多多沟通,真要打起官司来也未必你们就胜,因为你们起诉得你们举证,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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