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写的欠条是否合法???求高人解答!!

原条如下:

欠条

我张楠{身份证号},因和李丽娜恋爱分手,对她造成很大伤害,自愿补偿她叁拾万元整,每月1号还一千元整。四十年内还清。

还款人:张楠
还款开始日期:2010年3.1日

请问:
1.这个欠条是合法的吗?法律会支持我吗?

2.要是他没有给我钱,我上诉,我知道他有房子,但是不知道是他的名还是他家人的名。他还在上学。法院会怎么判?

3.上诉后,法院多久受理?

4.这会被他说成赠与的吗?这张条对我有什么不例的吗?

5.下一步我该怎么做?
请不是认真回答问题的人滚开!!
那些说我不对的人,你们知道些什么?男人就应该朝三暮四,伸手就打人,侮辱父母???你们没有父母吗?在这装什么圣人??
看过我流了多少泪吗?看见我人力物力的去爱他吗?看见我脸上的伤吗?看见为我日夜担心的家人们和朋友们吗?看见他是如何践踏人心的吗?看见他怎么威胁的吗?
凭什么女人就该低声下气去沉默?
我保护自己有什么错!!
他如果肯向我爸妈道歉,向我的朋友们道歉,向我道歉我可以还给他这张条!!!
钱是很重要,但是对我来说,尊严和正义更重要!!
所以
请那些口口声声说我不对的人,滚开,你们不配在这留言!!
这是给有爱心有正义人的净土!

还要感谢,
在这里认真解答我疑问的每一个人,
因为有了你们,才不会让那些败类继续逍遥。
因为有了正义,这个社会才不会污浊不堪。
谢谢大家!
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而努力,时间必然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对于任何法律行为判断是否有效,主要通过一个方面来判断
1、就是行为的主体,行为主体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2、就是约定的内容,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背国家法律规定。
3、就是是否是自愿,如果是胁迫则无效,如果是自愿而为则有效。
故而,该欠条是有效,其实应该明确出来时对一方精神补偿,更为稳妥。
其次,对于房产信息,只要知道房屋的地址,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凭借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查询产权人,建议你先核实。
第三,不是“上诉”上诉是二审法律术语,你指的是起诉,起诉,如果证据齐备符合立案要求,法院当场就会受理,会给你受理通知书。
第四,其实这不是欠条,是补偿协议,这样会更有利于说明情况,唯一对你不利的是对方称之为无欠款事实,但是,对于欠条反映的是对你补偿,这是你要阐明的。
第五,建议可以直接诉至人民法院。
祝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05
首先,我阐明一下,欠条是一种借贷合同,在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的情况下,签订欠条,以表明债务人承担还款的义务。你所描述的情况与欠条的内容不符。
第二,虽然该协议不具备欠条的性质,但是不导致该协议无效,该协议的内容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仍然是有效的。
第三,由于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的说法,如果对方以赠与为抗辩的,该意见会被法院采纳。
第四,由于对方尚为学生,无经济来源,直接可以认定为预期违约,该协议根本无法履行。
第五,若债权人基于债务人未履行而起诉的,即使法院受理,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为家庭居住房屋不可执行),执行中止,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是在继续执行。

综上,该协议不具有可操作性,本人认为当事人订立此协议尚欠考虑。
还有疑问的,请hi联系。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1个回答  2010-04-05
无论从何种角度来考虑,这个30万的都是不切实际的。
首先你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侵权法律关系,这个欠条虽然表述对你的伤害很大,但这肯定不属于侵权法律调整的范围。既然不是债权债务,也不是侵权,那么这张欠条的性质只能认定为赠予,而关于赠予,这个是赠予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的。
所以对于你这张欠条,已经交付的,认定已经赠予完成,没有交付的,对方可以随时撤销。
这个欠条认定为赠予个人认为是最恰当的。
举个例子(别当真):我现在打了你两耳光,然后骂了你N句,事后感觉非常内疚,于是写了个条子给你,条子是这样写的。
欠条

我XXX{身份证号},因辱骂并殴打XXXXXXX,对她造成很大伤害,自愿补偿她叁拾万元整,每月1号还一千元整。四十年内还清。

还款人:XXX
还款开始日期:2010年3.1日
根据这个欠条,你能认定我和你存在普通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吗?很显然,这是不能的!你能认定我和你之间存在侵权之债法律关系吗?很显然,这也是不能的!只能认定我出于内疚而自愿赠与你财产进行补偿!
请注意欠条最重要的2个字:自愿!!
本没有给你钱的义务,而自愿给你钱,这就是赠与!!!
至于有些道德上的问题,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
第2个回答  2010-04-06
1,无效,欠条针对的是债务,如果不是实际发生的借贷行为,这种空头欠条是无效的。如果将其看成赠与行为,语言上又不符合赠与行为的要求。另外赠与行为可以随时反悔,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你根本就无权告他,其他的更不用想了,法律不会帮你的。
3,同2
4,可以认为是赠与,赠与可以随时反悔,所以与其问对你有什么不利,还不如说对你一点有利的都没有。
5,分手,各走各的,他给你就收,不给就算了。人生就是这样慢慢成熟的,只不过有些人付出的成本太高了。
第3个回答  2010-04-05
可以看做是一种赠与许诺,但在法律上赠与是以实际给付为成就的法律事实。在没有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今天说给你,明天反悔不给了,法律不会追究。
而且,这个条子本身就没有诚意,用法律语言说,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第一,既然是给就不应写作“还”,他是在和你做文字游戏,第二,每月一千,三十万无需四十年,二十五年足矣。写四十年用意何在?第三,如是真心双方不应写欠条,直接给钱不好吗。没有可以去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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