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对摩托车是怎么管理的,什么地区禁摩,禁止什么样的车型呢。懂的进来。

如题所述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车型的摩托车通行,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但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扩展资料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对一定区域的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实行总量调控前,应当以听证会等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登记。  

第十六条  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不予登记或者禁止通行的告示。  

第三十二条  本市范围内禁止燃油助力车通行。  

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本市其他区、县(市)需要对第二款规定的车辆作出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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