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开庭大概开庭前多久提交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可以延期审理的条件: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延期审理法定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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