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助学贷款需要家长签字吗?

如题所述

助学贷款专科父亲签字本科母亲签字可以吗


可以。不同的助学贷款要求都不一样。如果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看你的共同借款人是谁就要谁签字,共同借款人一般情况下是父母,助学贷款专科项目的共同贷款人父亲签字和本科项目的共同贷款人母亲签字是可以的,如果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那就是近亲属签字。

可以瞒着父母申请助学贷款吗?


学生不可以瞒着父母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需要家长签字担保的,假如学生是初次申请助学贷款,那么需要父母其中一人与学生一同去办贷款。假如是续贷,那么只需要学生或父母一人来办理流程就可以。以上就是可以瞒着父母申请助学贷款吗相关内容。

国家助学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1、正常的还款:用户按照合同内容,毕业后按照合同还款协议进行还款,于每年11月20日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查询年度需偿还本息,随后在12月15日前把全额的财产存到那时办理贷款的第三方账号里,银行会于12月20日自动进行扣费;

2、提前还款:用户可以提前对助学贷款进行还款,用户可以在每年1月到10月期限内,在10号之前明确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在当月15号之前把相对应资产存到还款账户,银行会于20号进行扣费。

助学贷款和助学金冲突吗

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是不冲突的。家里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去申请助学金,同时也可以办理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向学校明确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学校会对学生的贫困等级进行鉴定,组织核查。评选上之后,学校就会将名单及材料上交省级教育局,而审批通过,就会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金一般有2到3档,金额一般是在1500人民币到4000人民币内,一般平均是每年3000人民币。而学生家庭收入不可以肩负学业期限内所需要学费、住宿费用的话,还可以去申请助学贷款,可以直接通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单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贷款金额每个人每一年不得超过8000人民币。本文主要写的是可以瞒着父母申请助学贷款吗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大学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首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的网站 ,一般录取通知书中有那个网站,然后将个人信息填好申请贷款,将填好的信息下载并打印出来,并填写家庭贫困认定表 ,最好带上表请教育局专人带着你写,避免出错,将所有需要材料提交。差不多等待一个礼拜左右就可以尝试在支付宝上登录指定的账户和密码。支付宝指定账户在借款合同上,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在受理证明上。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让提交的时候就需要打开官网中的绿色通道,提交正在办理助学贷款申请缓交学费和住宿费。后台审核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要耐心等待,我们申请绿色通道的原因就是因为贷款未到账。开学后进到学校里会选择绿色通道报到,跟报到处老师说明情况,将回执单交上去,等待贷款到账。

助学贷款一定要家长陪同吗?手续齐全不可以自己去办吗?


需要一名共同借款人进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可以单独一人前往办理。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

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但贷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读地贷款的重复申请。

第十七条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二)贷款人需要的借款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

(四)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

(五)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

(六)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所有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

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八条受理贷款申请后,贷款人须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借款人办理就读地贷款的,贷款人还应联系借款人就读学校作为介绍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贷款人推荐借款人,对借款人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二)协助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以及发生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自行离校、开除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四)在借款人毕业前,向贷款人提供其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

(五)协助开展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协助贷款人做好借款人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条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贷款用途、担保等因素进行贷款审批。贷款经审批同意后,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与担保人签署助学贷款相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或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并由贷款人监督使用。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条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人可视情况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还本金,也可视借款人困难程度对其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本金化。归还贷款在借款人离校后次月开始。贷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还。

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还款方式,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授权贷款人于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可根据合同约定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贷款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应提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展期仅限一次。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贷款具有担保的,展期协议需经担保人书面确认。

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变更条款还应征得第三方担保人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变更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对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期间发生的违约行为,贷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要求增加所减少的相应价值的抵(质)押物,或更换保证人;

(三)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四)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六)向保证人追偿;

(七)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处分抵(质)押物;

(八)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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