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应该直接进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据此,企业购买礼品,无论是自用还是招待客户,均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扩展资料: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二、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三、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四、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五、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