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如下;
一.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有期徒刑N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对于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问题
是不是交完十万元罚金,还要再交依法所得?
还是罚金就包括违法所得了?
非法经营罪的罚金和违法所得不是一回事。
罚金是指在判决后的指定期限内,一次性或者分期加纳的一种财产。罚金属于我国《刑法》中附加刑的一种,是对违法犯罪行为,所作出的一种财产刑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对于罚金,如果期满后仍未缴纳的,法院可以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一些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之后,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而没收违法所得,从字面上我们也可以看出来,这就是一种对于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予以没收的方式。
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从根本上来看,就不是一回事。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必须的行为,而对于罚金,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遭遇一些不能抗拒的原因,有的甚至都能不再缴纳。
那减刑与罚金和违法所得有关系吗?
如果有关系是都与减刑有关系 ?
还是罚金还是违法所得那一个呢?
罚金和违法所得不交都会影响减刑。
那减刑与罚金和违法所得有关系吗?
如果有关系是都与减刑有关系 ?
还是罚金还是违法所得那一个呢?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根据法律规定,减刑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条件即上述两条,理论上与罚金缴纳情况无关。一般情况下,是否缴纳罚金影响量刑,不影响减刑。
那减刑与罚金和违法所得有关系吗?
如果有关系是都与减刑有关系 ?
还是罚金还是违法所得那一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