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罚金和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被判如下;
一.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有期徒刑N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对于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问题
是不是交完十万元罚金,还要再交依法所得?
还是罚金就包括违法所得了?

非法经营罪的罚金和违法所得不是一回事。

罚金是指在判决后的指定期限内,一次性或者分期加纳的一种财产。罚金属于我国《刑法》中附加刑的一种,是对违法犯罪行为,所作出的一种财产刑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对于罚金,如果期满后仍未缴纳的,法院可以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一些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之后,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而没收违法所得,从字面上我们也可以看出来,这就是一种对于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予以没收的方式。

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从根本上来看,就不是一回事。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必须的行为,而对于罚金,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遭遇一些不能抗拒的原因,有的甚至都能不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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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非法经营罪的罚金和违法所得不是一回事。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所获得的利益。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虽然经营一词在语言学上并不特指经济营业活动,而是指筹划并管理、泛指计划和组织等,但是,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其经营一词理应是经济领域中的营业活动,即应理解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活动。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一个基本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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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1-16
当然不是一回事。
违法所得是指卖买过程中赚的钱。
罚金是指向法院(国库)交的罚款,是附加刑的一种,不管非法经营者亏了赚了都要交。追问

那减刑与罚金和违法所得有关系吗?
如果有关系是都与减刑有关系 ?
还是罚金还是违法所得那一个呢?

追答

罚金和违法所得不交都会影响减刑。

第3个回答  2019-01-16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没收违法所得就是字面意思,对违法行为所获利益予以没收,因为违法所得不是合法收入,本来就不是你的财产。罚金属于附加刑的一种,是对违法犯罪行为做出的处罚,主刑有期徒刑是对人身做出的处罚,罚金作为附加刑是对财产做出的处罚。一般来说,两者不是一回事,没收违法所得是必须项,罚金如果没有财产可以缓交。追问

那减刑与罚金和违法所得有关系吗?
如果有关系是都与减刑有关系 ?
还是罚金还是违法所得那一个呢?

追答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根据法律规定,减刑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条件即上述两条,理论上与罚金缴纳情况无关。一般情况下,是否缴纳罚金影响量刑,不影响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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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1-16
未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处罚,而违法犯罪行的财产刑是罚金而不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后要不要处罚金依据实际案情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追问

那减刑与罚金和违法所得有关系吗?
如果有关系是都与减刑有关系 ?
还是罚金还是违法所得那一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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