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去外地开分公司需要重新注册吗

RT,我在别省工商局网页查找一个公司是否注册,查到了广州的总公司已注册,但没查到东莞分公司的注册信息,请问这正常吗?
就是在东莞的红盾查的,去在工商局注册了的总公司主页看东莞有分公司,但红盾上没东莞分公司的注册信息

公司开设分公司的均需要向分公司属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中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扩展资料: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变更所需材料:

1、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需要的。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第2个回答  2010-03-14
可以的
第3个回答  2019-05-17
需要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然后加盖公章。
2.公司的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赁协议。
3.制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自填写好,然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沾到上面,去工商局提交就可以。
4.分公司注册的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任职文件,主要担任什么。
5.公司章程的复印件,盖上总公司的公章。
6.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盖上公章法人签字。
第4个回答  2010-03-13
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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