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企业出非自产产品可以退税吗

我公司在国税局登记的加工企业,我公司出口了一批非自产产品,请问这批货物可以退税吗

出口非自产产品能否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应看您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您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做出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如果您过去有的是自营进出口权,在国税函 [2004] 95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办理了出口退税登记证的、且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自营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办理退税认定手续,但如果您现在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仍需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逐项重新认定。没经过重新认定或认定没通过的出口产品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3
  一、出口退税登记的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正”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办理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1、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的通知单回执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时间为: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至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2、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后,因此,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要待货物提取出仓库并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出口货物退税装用报关单。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企业应在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向处境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3、提取出口保税仓库货物销售给国内企业或三资企业进行深加工产品复出口的,海关按结转加工的有关规定办理,不予签定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4、企业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可以补办,补办时间为自该出口货物办结海关出口监管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时,企业应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申请,税务机关经核实出口货物确实未办理过退税后,签发《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企业得到《报告》后,应该到出口货物原签发海关去办理补办报关手续。海关凭《报告》补签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5、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先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审核签章,税务部门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有主管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出口料件“登记手册”。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货物,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在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章。
  7、出口货物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如海关已签发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报关人需将该报关单退交海关;如企业以交国家税务局办理了退税手续,则应向税务局申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在办理退关或退运报关时随报关单等一并递交海关,才予办理退关或退运。
  8、对出口企业违法骗取退税的行为,由海关和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第2个回答  2010-03-12
要看你们公司的经营范围里是否有贸易范围,即经销非自产产品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则不能退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