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想做生意欲想B借钱,后来打借条的时候A与中间人C说不想借了,然后C直接以A的名义与B借钱

C直接以A的名义与B借钱签了A的名字并且拿了钱,D以担保人签了名。事后,B要A还钱,但A没有拿钱,那D需要承担还钱的责任吗?这个借条成立吗?

C在借条上签上A的姓名,A与D是否在场。
假如A已经告知BA不再需要借款,且C在借条上签A的姓名时A并不在场,B明知C并非是A还借款给C,D明知C非A本人,仍然作为担保人签名,如果当时A并不在场,那与A无关。在还款日期到期后C并未还款,B与D将将负同等责任。假如当时ABCD同时在场,那B可识为A同意C以A的名义向B借款,A与CD都要还款。追问

现在B直接把D告上法庭要求他来还款,这个成立吗?

追答

b应该将c列为第一被告,d做为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做为第二被告。D在这借条上签字担保,不管是A还是C,D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这借条是否有效,B可以说是因为有了D的担保,B才会借款给A或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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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12
A对C说?是口头承诺吗?C以A的名义是什么意思?签了A的名字吗?
如果A没有拿到钱,签名系伪造的话不构成A与B的借款合同
第2个回答  2014-04-12
C直接以A的名义与B借钱签了A的名字并且拿了钱。那A可以提出不是他签的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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