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直接以A的名义与B借钱签了A的名字并且拿了钱,D以担保人签了名。事后,B要A还钱,但A没有拿钱,那D需要承担还钱的责任吗?这个借条成立吗?
现在B直接把D告上法庭要求他来还款,这个成立吗?
b应该将c列为第一被告,d做为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做为第二被告。D在这借条上签字担保,不管是A还是C,D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这借条是否有效,B可以说是因为有了D的担保,B才会借款给A或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