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追尾新交通法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1-24
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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