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预案内容

消防应急预案内容

消防应急预案内容:
1、组织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2、接警程序。报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全院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动静态全方位24小时监控。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卫部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当遇到突发火灾后,应当马上报警并迅速离开火灾危险地区;
3、应急疏散。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公共聚集场所学生公寓、活动中心、餐厅、图书馆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4、采取措施。扑救,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行动。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5、通信联络。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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