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学角度讲,番茄的确属于水果。
根据《韦氏词典》,水果通常指“种子植物的可食用繁殖体”。《韦氏词典》博客上的一篇文章给出了更简单的释义:“水果是长在植物上、能够将植物种子带到外面的部分。”
另一方面,蔬菜的定义要更模糊一些。我们把一大批具有根茎叶等可食草本部分的植物归类为蔬菜。根据《韦氏词典》,二者的关键区别是:蔬菜必须是植物的一部分或整体本身,而水果只是特定植物传播种子的方式。
《韦氏词典》称:“番茄不是植物本身的一部分,最多就像蛋与鸡、苹果与苹果树的关系一样。”
所以从这个解释上看,包含了苹果、番茄、黄瓜、辣椒、南瓜、牛油果都属于水果。
但问题在于:“蔬菜”更多是一种烹饪分类,而不是一种植物学分类。与此同时,《韦氏词典》称,水果也可以是一种烹饪食材,指“拥有带种子的甜果肉”、“主要用于甜点或甜食”的东西。
也就是说,从科学角度,水果不必是甜的;但从烹饪角度,大多数人会根据果实的味道将其归类为蔬菜,比如番茄。
大家可能会奇怪,这里为什么要应用《韦氏词典》的解释,因为关于番茄果蔬难定的一个源头,可以追溯到 1893 年的美国「尼克斯诉赫登案」。
1883年3月3日,美国颁布了新的关税法”规定进口蔬菜需要缴纳10%的关税,而进口水果则不需要。”
当时纽约海关认为番茄是蔬菜,需交税。然而,商人约翰•尼克斯却认为,根据植物学定义,番茄属于水果,不应该被征税。于是,尼克斯直接将海关税收员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被强制征收的税。
原告与被告拿着《韦氏词典》、《伍斯特词典》以及《帝国词典》中有关「水果」和「蔬菜」的释义吵得不可开交。此案一路闹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直到6年后,法庭才做出最终裁定。
法官认为:从植物学上讲,番茄是藤本植物的果实,就像黄瓜、南瓜、黄豆、豌豆一样。但在人们的日常语言中,这些都是种在菜园里的蔬菜。它像土豆、胡萝卜、欧洲萝卜、芜菁、甜菜、菜花、卷心菜、芹菜、生菜一样,无论生吃还是熟吃,通常都是在晚餐里搭配着汤、鱼、肉食用。它是正餐的一部分,而不像水果一样,通常作为甜点。
当然是不是那10%的关税让番茄成为了蔬菜就不得而知了。
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造成番茄果蔬不分的一个法律起点。但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蔬菜和水果本来就不是一个科学的分类,更像是一种习惯,没有确切的定论。所以,关于番茄到底是蔬菜还是水果,就是:
水果店里买的就是水果,菜市场买的就是蔬菜。
你洗吧洗吧就吃那就是水果,你要做出菜肴下饭那就是蔬菜。
当然你要是做出番茄沙拉,那你也可以叫它蔬菜沙拉或水果沙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