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纳税标准

2018纳税标准

2018纳税标准如下: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6%)或营业税(税率3%-20%,按应税内容划分);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7、印花税按购销金额0.3‰;8、车船使用税;9、房产税;10、土地使用税;11、个人所得税。根据最新个税法中的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我国就已经上调了工资个税的起征点,从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从这点上来看,如今只要月工资数额超过了5000元的,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按照最新个人所得税标准来计算应当缴纳的个税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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