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投入产出法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农产品企业,购入农产品直接销售的部分要按投入产出法计算抵扣吗?

如题所述

财税【2012】38号“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2019年4月1日后,扣除率调整为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所以,按投入产出法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对直接销售的外购农品的进项税也按投入产出法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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