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西某中学校长逼迫女学生写性检讨书?

如题所述

校长、初中女生、殴打、性检讨,如此多的事件关键词,是谁引爆了全网?

毫无疑问“性检讨”这三个字才是真正引发关注的原点。两性关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半遮半掩,在我国性教育体系中,对于此项教育并不完善。

初中生与性检讨形成了强烈的矛盾体,超出了我们正常的意识范围,让知识群体、非知识群体、盲从群体跟风传播。

写“性检讨”书事件

近日,山西吕梁临县某中学校长强迫初中女生写“性行为检讨”一事,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据报道,该校一名的13岁初中女生被校长叫去办公室谈话,时间是半夜11点多。

然而,在谈话后,该女生身上出现多处淤青和头部伤痕不止身体上遭到校长的殴打,并被逼迫写下了一份“性行为检讨书”。

而令人惊讶的是,据女孩父母反应,该检讨书是在校长的威胁下完成的:校长念一句,女孩写一句。内容不堪入目,女孩在受到迫害的当时,可能根本不完全清楚自己写下了什么内容。

不得不说,该事件的涉事校长的行为是严重超出了他的职责范畴,甚至于突破了人们能接受的道德底线。

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女生写完检讨书之后,校长还威胁她:“你不准告诉家里人,否则的话,我就关你禁闭”。

女生家属曾多次带其到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检查,小娟的处女膜是完整的,足以证明“检讨书”中提到的性行为完全是子虚乌有的,是违背事实的。事发后,女生家人曾到到很多地方进行投诉,涉事校长才慌了,想通过中间人希望给一两万元进行“私了”,但遭到了拒绝。

目前,涉事校长已被停职,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很多网友呼吁家长要重视并想办法修复女孩生理和心理受到的伤害,这是当然必要的,否则这件事会给她带来终生阴影。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根据该女生回忆,校长正在办公室打电话,看到女生到来之后立即挂掉了电话,随后就开始进行拽她的头发、掐着她的脖子、用铁棍子殴打等一系列暴力行为,其结果是——女生全身几乎没有一块好地方,基本上都是淤青,看起来让人可怜。

如何看待该事件?

对于该事件,在我看来,原本教书育人的学校尽然发生这样的事情,令人发指。从事件的始末来看,针对该校长我认为有3个方面的责任:

一、行政责任。涉事的任校长作为校长,在教学上没有起到表率作用。事实却令人不敢想象,在深夜11点逼迫一个13岁的女生写“性行为检讨书”,期间虽然女生拒绝写,却被校长采取拽头发、掐脖子、扇耳光方法逼着写,写下了四百余字的“性行为检讨书”,内容不堪入目。

校长的行为导致刘女生身体多处淤青,甚至事后还恐吓女生。不得不说这个校长的行为,真的很“任性”!

校长作为一名学校的管理者,一名为人师表的教师,与校长的本职工作背道而驰,触犯了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侵权、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所以,任校长首先是承担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女生不但是身体受到伤害,而且身心也同时受到了严重伤害,这样一位还处在幼女阶段的女生,却被逼迫写“性行为检讨书”,过程中需要承受了多大的打击和摧残!

事发后女生一直发抖,甚至出现短暂的小便失禁现象。家人请来心理医生治疗,刘女生一直不肯说话,也停止了上学。

谁家的孩子,不是个宝!一个年轻的女孩遭受了这么多,确实令人心酸。在我看来,受害人不但可以诉请医疗方面的费用,还应提起精神方面的赔偿,任校长应为他的行为赔偿。

三、刑事责任。虽然事后女生后来证明了自己的清白,然而在任校长逼迫写“性行为检讨书”时,任校长的铁腕手段,使刘女生不得不承认与某男生谈恋爱,并多次发生过“性关系”。

学生早恋问题也许存在,但校长这种过激的行为,对年幼的学生能起到什么作用?

深夜11点叫去谈话,孩子才13岁啊,任校长是出于教育好孩子的目,还是有其他目的?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是要构罪的,同时故意殴打他人,构成轻伤以上,也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4-15

既为人师表,就应该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己任,就应该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但就在12月17日,有媒体报道了一则校长逼迫女生写性行为检讨的案件。

事发

据报道称,事发于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某中学内,当日晚上11点,该中学的校长将住宿生,13岁的初中女生小娟(化名)叫到办公室,说她与其他男同学有暧昧关系,并且还发生了性行为。当时小娟便遭到了校长的殴打,并且逼迫其写下了一份关于所谓“性行为”的检讨书。

检查书

据小娟回忆称,当时写“检查”的时候,校长说一句让她写一句,当时她非常害怕,不想写,校长便拿起棒子又打她,期间,校长甚至逼迫小娟承认她看到了男同学的下体。

事后,小娟将自己遭遇告诉了亲属,亲属随即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发现小娟身上多处淤青,就连头部都有外伤,此外,经过医院的多次检查,发现小娟的处女M显示完整,并未发生过任何出格的行为。

如何做到为人师表

充满热情,用满腔的热情和澎湃的激情,点燃学生求知、求善的火把,用暖暖的温情和甜甜的柔情感化学生内心的坚冰。一个有温度的老师!必然洋溢着幸福。一个幸福的老师,内心必然是丰盈的。

每一个学校永远是二八规律,只有两层人是天才,更多人是凡人,是凡人就只能无限的耐心去教育,那只是一份工作,无论多么傻多么难教,你都要克制,因为在你眼里可能是傻子,在家长眼里都是天才,那么你只有克制用天才的方法去教导孩子,不用生气,那是你的工作,一遍不会再来遍,重复再重复,只要尽心,想尽办法即可,那是工作,不用生气,不用烦躁。

享受上课时光,让课堂成为润泽每一个生命的舞台,把学生深深吸引,让学生痴痴如醉,理想课堂,充满快乐。让学生的青春气息成为我们中年老师的精神“滋补品”。

人,永远是最复杂的个体,每一个人的成长,智商,情商,性格都不同,教育永远不要停留在原地,不断的学习,掌握更多的知识与方法,你才能应付各色不同的学生。你才能从不同的角度给不同的学生讲解同一个问题。

最是书香能致远,阅读,能让我们归于平静,去获取一份感悟,一份智慧。与经典为伍,经典不再尘封,与名著作伴,名著就在身边。一个手中有书的教师,内心必然是丰盈和丰润的,这些内涵的因子也必然会在某个时候,某个时刻温暖学生,感化学生,润泽学生。

第2个回答  2020-12-19

山西某初中女学生因为被班主任发现早恋现象,而被校长叫到办公室,校长进行一番“教育”之后,让女学生写下一份检讨书,而检讨书的内容让人脸红不已。

而且据称,这样一份令人不堪入目的检讨书却是在校长的“严刑逼供”下“屈打成招”——校长动手打了学生,拽头发、棍棒加身等暴力手段下使得女学生身上尽是淤青发紫,让人看得心疼。

对于这样的现象,无论是学生、其他家长还是社会关注者无一不再痛骂那位校长——枉为人师!

事件最新进展

原来是13岁的女学生的班主任发现这位学生有早恋的问题,于是把事情告诉了校长。校长当即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令人脸红——女同学多次在晚上宿舍熄灯后主动开窗或者开门以方便男同学进入。

校长得知情况以后把女同学叫到办公室了解情况,女学生并不讲实话。暴躁之下,校长打了女学生。并且让她写下来发生的事情的具体过程。也就有了那一份让人不堪入目的性检讨书,也就有了后来大家都了解的事情。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女同学的家长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的结果是——除了受了伤害的说明之外,医院也证明女同学的清白之身。这也就说你了性检讨书并不是完全是真实的,也就说明校长的做法的确是“屈打成招”。

家长的要求令人不适

家长得知孩子被打之后,母亲赵女士以及其亲属来到学校,赵表示:“即使孩子再犯什么错,校长也不能打,打了就要赔偿”。而且向学校提出赔偿20万元的要求。

其实仔细考虑一下,家长的有要求并没有错,毕竟孩子在学校挨了打。但是,网友们纷纷表示——这样的家长也实属令人无语。

作为家长,难道不应该顾及到孩子的感受和事情带来的影响吗?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还有什么比清白更重要的事情呢?既然有医院的证明,难道不应该要求校长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必要的道歉和解释吗?难道不应该向学校说明情况,把对女学生的声誉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化吗?

而家长却是直接就提出20万元的经济赔偿,是不是有些不合适呢?而且也有网友表示:虽然校长的做法不合适,但也是在管教学生。如果对该学生的早恋问题不尽早制止,如果孩子真的发生关系怀了孕怎么办?那个时候,学校的责任就更大了。

当然也有网友直言“最错的就是家长,孩子犯了错不管不问,还讹诈”等等。

笔者观点

打骂体罚学生,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它都是不对的管理方式。所以说,校长的错不容忽视,而且校长也理应向学生以及家长赔礼道歉。

他的做法有违师风师德,不仅给学生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而且也给其心理健康方面带来消极恶劣的影响。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家长的举措也难免不合时宜,提出的要求是否有些“大开口”了呢?

并且,管理学生其实是家长和学校共同的事情。根据学校的调查情况来说,女同学的确是存在问题的,把男学生引至女生宿舍,这不仅会败坏自己的名声和清白,而且也会给其他室友带来不便和不良影响。

学校的管理举措比较过激,而且不当!但是,学生家长的做法却似乎是——不管不问!这对于学生来说,不仅是不负责,而且也是一种伤害。

对此,你们怎么看?

第3个回答  2020-12-19
该中学校长的行为实在令人不齿。作为一个学校的校长,他应该以身作则,而不是知法犯法。
第4个回答  2020-12-19
我认为这是完全错误的行为,一个校长逼迫学生对无中生有的事写检讨本身就非常荒唐,需要教育部门对这个校长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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