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金分档领取。
失业保险属于社保措施中的必选项,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劳动者在失业后,按照失业保险缴纳年限,分档领取,即累计缴纳时间满1年至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时间满5年至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失业保险金分档领取。
2、再次失业,失业保险缴费不是另行起算,而是与上次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前提是失业非个人愿意,且非个人明显过错和责任。
2、再次失业,失业保险缴费不是另行起算,而是与上次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3、再次失业可以继续领取。
第一次失业只领取了6个月,短暂就业后又失业,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不是按照重新起算的缴费年限领取,而是领取累计缴费超过10年以上,领取失业金为24个月。第一次失业已经领取了6个月,还可以继续领18个月,领满24个月为止。
3、再次失业可以继续领取。
失业金的领取,是对失业期间最低生活保障的补救措施,再就业才是最重要的,可以提高生活水平,还能避免影响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