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交了14年,领取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业后又失业,现在还能领吗?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1、失业保险金分档领取。
失业保险属于社保措施中的必选项,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劳动者在失业后,按照失业保险缴纳年限,分档领取,即累计缴纳时间满1年至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时间满5年至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失业保险金分档领取。

2、再次失业,失业保险缴费不是另行起算,而是与上次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前提是失业非个人愿意,且非个人明显过错和责任。

2、再次失业,失业保险缴费不是另行起算,而是与上次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3、再次失业可以继续领取。
第一次失业只领取了6个月,短暂就业后又失业,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不是按照重新起算的缴费年限领取,而是领取累计缴费超过10年以上,领取失业金为24个月。第一次失业已经领取了6个月,还可以继续领18个月,领满24个月为止。

3、再次失业可以继续领取。

失业金的领取,是对失业期间最低生活保障的补救措施,再就业才是最重要的,可以提高生活水平,还能避免影响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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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1
这个题主很好。
现在许许多多人员从业以后,用人和个人都实行了五险一金,其中的失业保险就关系到劳动者失业后的切身利益。
失业保险交了14年,领取过6个月的失业金,重新就业后非个人意愿的又失业了,携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到曾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所在地,继续领取失业金,根据你上交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领取失业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停领失业保险金;若有拒绝重新就业或己退休等情况,发放机构即可中止。
对此,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时间满1年至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时间满5年至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以上仅为个人的理解。以失业保险条例为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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