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问题,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成都这边针对跨省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一些特殊情况怎么处理。比如:1、已完工工程,但发票尚未开具完,个税如何扣缴?这种情况较为普遍,有的工程虽然完工,但结算往往要拖延很长时间,甚至几年。2、在建工程,中途停工。在停工期间,个税如何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