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相当於入台保证书
除非有事实的必要与利益
不然谁会傻到给一个陌生人邀请函...
还有
既然你是以专业人士(学者)身份申请去台湾
且时间为半年
当然可以申请你的爱人一起去台湾
法令如下,自己看看是否符合条件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
第 十六 条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因年满六十岁行动不便或健康因素须专人照料,得同时申请配偶或直系亲属一人陪同来台。
大陆地区学术科技人士申请来台参与学术科技研究、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乙类及丙类来台从事产业科技活动核定停留期间逾四个月者,与大陆地区艺文专业人士乙类来台传习、大陆地区体育人士来台协助国家代表队培训核定停留期间逾六个月者,得准许其配偶及十八岁以下之子女同行来台。停留期间届满後,应由邀请单位负责其本人及其同行之配偶、子女之出境事宜。
前项人员在台停留期间,因故须短期出境时,应由邀请单位代向主管机关申办入出境手续,并由主管机关核发三个月效期之入出境许可证;逾期未返台者,如须再行来台,应依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
依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申请者,得申请其配偶及子女同行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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