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收入有暂估中说法吗,同样有成本暂估吗

如题所述

你说的这种现象是有发生,但做法是不现实的。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连续的、周而复始的,收入的确认是有凭证依据的,支出要与收入配比也应有凭证,记帐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并不是仅以权责发生与否来记帐,比如银行的利息、职工的工资,你们的提供运输服务,天天在发生,能够天天按权责发生来记帐体现吗,当然不能。但是不能到企业结束停止经营活动,一切静止了才来结算盈亏。所以会计上要有各种假说,会计期间就是人为的设想,经营活动划分为阶段,会计期间终了要正确结算盈亏、结束旧帐建立新帐,下一个会计期间重新开始。在结帐前对帐册上的记载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调整,在帐簿中作调整分录(参看我的帖子“调整分录与转回分录”),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现在要求企业每月结帐进行财务申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了体现权责发生制也要进行结帐前的调整,这种调整是调表不调帐的。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度)不重视结帐目前调整,只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强调进行纳税调整。所以不要在帐上进行收入支出的暂估,自找麻烦把帐目搞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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