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兴,最低工资是850元,加班费6.5/时合理吗?

如题所述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3-26
根据劳动法来,平时加班应该是支付小时工资1.5倍加班费,周六,周日加班应该支付2倍。当然如果你们公司在劳动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的话,平时加班和周末加班都可以按1.5倍来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的21.75天的计薪日来计算,平时加班应该是850/21.75/8*1.5=7.38元/时。双修日加班应该是850/21.75/8*2=9.77元/小时

从4月1日起,嘉兴地区最低工资是980元,那么平时加班应该是980/21.75/8*2=8.45元//小时。双修日加班应该是980/21.75/8*2=11.26元/小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28
最低工资是850元的话 那么加班费6.5/时应该算是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10-03-26
根据浙江省政府3月1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4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4档。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实际,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进行公布。
第4个回答  2010-03-26
有点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