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5-31
首先,初中生还没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如果是在学校里面误伤到的。那么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5213)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17
初中生一般都是未成年人,这种事只有监护人赔偿一切损失,比如:医药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学校也有管教不力的连带责任。
第3个回答 2020-05-17
这种事情怎么说呢,第一他也不是有意地,应该认识这一点。在一个看伤的重不重,如果重的话就包赔看病的一切废用。要是轻的化就拿些礼品去赔礼道赚说些好就完事了。必定是误伤也不是有意的,在说都是同学一场没必要闹的新事重重,那样就实去了同学的意义了。应该相互的理解,不能把事情搞的复杂化,要是复杂了相互都不好了,都是小孩子谁没有一个闪实,进良不要实了和气。
第4个回答 2020-05-17
两个初中生打造误伤第三人,那就两个人赶快同时给人家看呀,出点医疗费,出点营养费多多关照,第三者就会原谅你们的,以后切记,这是一个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