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一分子,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你无时无刻不在享有着国家政府提供的保障和服务。
其次,对个人所得征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高收入则高税率,低收入则低税率甚至免于纳税。因为高收入者其获得收入的过程也必然从社会中获取更多。比如一个公司高管和一名普通职员,同样工作八小时,你可以说高管的八小时更有价值,但那里面不光是他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更多的是资源的运用所创造的价值。
目前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于收入的认定还比较不完整,更多只是对薪资的认定。而由于金融系统和财税系统并没有完全透明信息共享,所以对于高收入者的多种收入组成还不能有效监管。
另外,就是对于按照个人还是家庭来确定起征点或减免的问题也是很不合理。对于有家庭的人来说,个人的收入主要家庭收入。所需要负担的生活成本和开支当然也是很大差别。对于基本家庭开支部分理应从应纳税额度中予以扣除。
有一些人认为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没有必要再去核查自己的收入明细,资深的财务人士会告诉你收入明细也是人手敲打上去的,既然是人手,那就必然会有错漏,比如你收入一万,敲打多一个零,结果变成十万元,一个结果就足够深深影响你的个人所得税。现在你有时间去查漏补缺,要是变成现实,不补税还要扣滞纳金,估计你得往税局跑断腿。
税收的国家很重要的一项财政收入,国家会对不同的税种等进行纳税人分配,并制定固定的税率,纳税对象等等,并制定了对应的税法,只要纳税个体满足纳税要求,就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如果未合法纳税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国家便会对该部分人群进行处罚,例如大家之前都非常关注的范冰冰八亿漏税案,就是不符合税收规定纳税导致的。
也有一些公司会把其他人的收入挂在你的名下,变成了你被就业,因为现在个人信息泄露很普遍,不要说没有。上一个月在江苏就有一个HR伙同同事虚构了十几个员工在公司领空饷几年,恰好复工复产,公司要报备全部员工,可是无论如何都联系不到那十几名员工,最后才发现HR做的假员工出来。
税收是国家凭借公权力强制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不管怎么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于个人而言,税收就是一种牺牲。我们必须找到税收行为合法性的理论基础。学术界比较公认的是“人民主权论”,国家公权力来源于个人权利的让渡,反映在税收上即是:税是公共需要的代价,“其存在的意义即在于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这种公共需要其实是个人需要的延伸,只是无法通过市场调节满足,这也是国家存在的价值,国家本身不事生产,必须靠公权力强制无偿从个人取得收入,满足公共需要,最终更好地实现个人需要。从这个角度上说,税是“个人为了自我利益的自我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