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 <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精神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资格评价考试人员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上述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审计、财经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 2005〕9号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供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对于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北京 2021 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 号)以及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 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1〕1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1 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
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
(一)所列的基本
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有能够证明其在 2021 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
(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1 年。
3.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2 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4 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5 年。
6.高中毕业,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10 年。
(四)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4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6 年。通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或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审计师职称。
(五)“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界定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内部控制稽核和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从事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相关工作或者教育科研,且有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作为从事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
(六)学历学位要求及工作年限计算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1年 12 月 31 日。可以计算年限的时间一般在参加工作、担任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之后起算,离开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后结束,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三、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 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高级资格考试试题全部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 ywsite/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三)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10 月 10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1 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审计署官网主页“公共服务”栏目内的“审计考试”专栏。
五、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各级别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 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二)考生可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用印的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 http://gov.cn/),进入“专技人员证书系统”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六、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 号)规定,本项考试初、中级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2 元,高级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70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流程图》。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http://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