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未规定不属于中国国籍丧失的方法。中国国籍丧失的方法有自动丧失、申请退出两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扩展资料:
国籍的取得有两种基本方式:
1.因出生而取得,叫作原始国籍:
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是原始国籍。对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主要有三种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和混合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因加入而取得,叫作取得国籍: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是指个人因婚姻、收养或者申请等事实,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由某个国家批准其入籍,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在我国,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加入我国国籍必须提出申请,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籍丧失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未规定不属于中国国籍丧失的方法。
中国国籍丧失的方法有自动丧失、申请退出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扩展资料: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自愿丧失国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丧失国籍。它既可以采取声明放弃国籍的办法,也可以运用申请解除国籍的方式。许多国家都允许其国民解除或放弃其国籍。非自愿丧失国籍主要是由于人籍、婚姻、收养、剥夺等原因而丧失原有国籍。
很多国家规定,在外国入籍即当然丧失该国国籍。除具有双重国籍或取得另一国国籍者外,国籍的丧失将造成无国籍的状况。我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外国而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此外,申请退出并经批准的,也丧失中国国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籍丧失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