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鉴定标准:
1、农户参加贫困户评选的必要条件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务农和务工为主,如201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优先评为贫困户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评为贫困户
(1)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
(2)有工程机械设备或其它从事经营活动机动车辆的农户。
(3)有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退休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户(因重大疾病、重大灾难致贫的除外)。
(4)有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5)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的农户。
(6)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农户。
(7)在县城或集镇有店面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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