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当事人有经济纠纷,我户口在河南,北京工作,他在浙江他的所在地起诉我合理吗,存在地域管辖问题

如题所述

1、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合同中曾议定选择了发生纠纷向某法院起诉,只要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按议定向已选择的法院起诉。
因经济合同引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事先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重大涉外案件和在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本市有重大影响、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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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4

如果接到法院的上诉状、传票

十五日的答辩期,你这个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如果是短信告诉你的,都是假的。

具体事宜建议当面执行律师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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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24
要看看是什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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